
本市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时,可选定3-4家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,根据自己使用情况,可对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变更。参保人员线上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、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、“北京医保”微信公众号等进行自主办理变更。
注意:本市所有定点中医医院、定点专科医院、定点A类医院、所有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参保人员共同的定点医疗机构,无需选择,可按规定就医。
“北京医保”微信公众号——操作如下
1、微信搜索“北京医保”微信公众号点击关注,首页点击“服务”——“医保事项办理”;
2、跳转到“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”,注册登录,(首次登录会有“30天免登录提示”);
3、点击“申报业务”——“职工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变更”(城乡居民可通过“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变更”);
4、选择、搜索需要更改的定点医疗机构,进行确认、提交。
图片操作步骤示例







温馨提示:
请在就医前先行选定(变更)定点医疗机构(免选医疗机构除外,具体医疗机构信息可通过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-便民查询-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功能进行查询获取),选定(变更)后建议您于次日前往就医!
线下变更
城镇职工—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:在职人员可通过单位办理变更手续;退休人员既可通过单位,也可就近通过居住地街道(乡镇)的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变更手续。
城乡居民—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: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变更(在校生由学校负责办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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